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116号)要求和2017年3月全国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7年度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的现用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
[发布日期] 2017-05-0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源;乡镇级;集中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