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森工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林业局、厂、公司, 总局各直属企业: 为稳步提高森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提高森工社会 保险抗风险能力, 全面促进森工林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确保离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 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2005]17 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劳社发[2005]36 号) 文件规定, 结合森工实际, 就森工林 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要求如下, 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05-05-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养老金;缴费;养老保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