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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的通知
[摘要] 黑建审批〔2017〕1号     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房产局,省农垦、森工总局、绥芬河、抚远市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17年11月15日起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批权下放各(地)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下放的接收工作,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此项职能纳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
[发布日期] 2017-11-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开发;房地产;资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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