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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四煤城棚户区改造中不能回迁的塌陷区用地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意见的复函
[摘要]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对四煤城棚户区改造中不能回迁的塌陷区用地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收悉。
[发布日期] 2009-07-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用地;煤城;使用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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