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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黑龙江大鹏传媒学院的决定
[摘要]   经牡丹江市教育局检查,你学院连续两年为年检不合格单位,办学许可证已经失效,目前学院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无办学条件,无教师和学生。
[发布日期] 2014-04-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学院;教育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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