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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
[摘要]
机关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创先争优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省安监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先争优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安监直发〔2011〕1号)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创先争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是党组织、党员主动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有效载体。
[发布日期] 2011-12-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党支部;党员;创先争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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