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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分局: 为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根据省政府《黑龙江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国家工商总局《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黑工商发〔2004〕17号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黑龙江省工商系统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工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县级工商局报市、地工商局备案,市、地工商局报省工商局市场处备案。
[发布日期] 2006-01-0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禽流感;致病性;疫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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