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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驯养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未取得驯养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70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  第三条第三款《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驯养;野生动物;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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