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县级粮食质量中心检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 黑粮办发〔2016〕103号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及各管理局粮食局: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意见》(国粮发〔2016〕7号)要求和省局关于加强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快推进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省局决定继续开展县级粮食质量中心检验室(以下简称中心检验室)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 2016-12-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检验室;粮食;粮食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