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努力消除高致病性禽流感隐患,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发布日期] 2007-01-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活禽;经营;禽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