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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牡丹江博大律师专修学院终止办学的批复
[摘要]   牡丹江博大律师专修学院: 你学校提交的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牡丹江市教育局《关于牡丹江博大律师专修学院终止办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学院终止办学。
[发布日期] 2014-01-1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办学;学院;民政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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