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三十五期至四十三期市(地)、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的通知》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第 三十五期至四十三期市(地)、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 的通知》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落实好国土资源部部署的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的调训任务,现将《关于举办第三十五期至四十三期市(地)、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第三十五至四十三期市(地)、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名额分配表”组织好人员的抽调并将每期参训人员名单于开班前7天上报我处。
[发布日期] 2010-11-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国土资源;第三十五;培训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