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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督导“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 安全督导“回头看”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督导“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函字[2005]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督导内容要求,形成简要文字材料,于10月17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05-10-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督导;安委会;化学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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