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垦区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指定慢性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管理局,各农牧场,北大荒集团总公司,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局各直属单位,总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垦区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指定慢性疾病管理,减轻患病人员负担,根据《黑龙江省垦区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黑垦局办发〔2015〕7号)和垦区开展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实际,经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对原《黑龙江省垦区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指定慢性疾病管理办法》中的个别条款及鉴定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7-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垦区;医疗保险;职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