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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事局、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精神,现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   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1)和中级会计实务(2)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
[发布日期] 2004-09-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实务;中级会计;科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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