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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指示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提出的“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要求,全面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供给结构升级工程、需求结构升级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大力培育发展既有黑龙江特色又有市场需求空间的特色品牌,着力解决在品牌建设上存在的知名大品牌少,传统老品牌竞争力下降,绿色有机产品品牌多而乱、竞争力弱,品牌重视不够,宣传力度不大等问题,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升品牌价值和效益,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发布日期] 2016-12-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品牌;培育;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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