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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森工总局劳动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简政放权、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部署,按照《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有关要求,现就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2015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项目,要结合医疗保险管理实际,完善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发布日期] 2015-12-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机构;协议;医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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