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发[ 2001 ] 77 号)精神,现将 2005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申报 各市(地)和在哈省(中)直机关事业单位请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 2002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发[ 2002 ] 51 号)的要求,依照规定的程序于 6 月底前完成岗位考核和申报工作,未经资格审查和申报的技术工人,一律不得参加岗位培训和考试。
[发布日期] 2005-09-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事业单位;岗位;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