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黑政办发[2007]5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9-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养护;农村公路;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