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粮食检验保管防治烘干技术人员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为规范做好全省粮食检验、保管、防治、烘干技术人员资质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关于依法确认行政许可主体资格及权限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粮食检验、保管、防治、烘干技术人员资质认定的具体条件、工作程序及其他工作要求,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粮食检验、保管、防治、烘干技术人员资质条件 (一)粮食检验人员资质条件 1、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色觉、味觉、嗅觉、听觉正常; 3、熟练掌握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4、实际操作符合检验技术规程。
[发布日期] 2005-11-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资质;粮食;技术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