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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0号委员建议的复答函
[摘要] 曲之平委员:     根据您提出《关于提高我省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和扩大生态林补偿面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情况 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和《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森林分类经营实施办法》,我省地方林业森林区划界定将14384.85万亩林业用地区划为:国家级公益林5061.38万亩,地方公益林5949.61万亩,商品林3373.86万亩。
[发布日期] 2015-05-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补偿;公益林;万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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