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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请示
[摘要]   黑环发〔2014〕72号                 签发人:王慧杰 关于建设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请示 省政府: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精神,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于莎燕副省长在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环境监测“一个站”工程建设要求,拟在全省5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建设环境监测空气自动监测站。
[发布日期] 2014-05-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功能区;生态;监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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