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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参与稻谷委托加工竞标加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 黑粮工〔2017〕104号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及各管理局粮食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国粮调〔2017〕19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国家政策性库存稻谷委托加工工作,现将报送参与稻谷委托加工竞标水稻加工企业名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稻谷委托加工竞标水稻加工企业应具备条件 (一)加工能力。
[发布日期] 2017-10-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加工;粮食局;稻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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