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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国有企业职工养老、待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令 第二号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国有企业职工养老、待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五月五日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法制局备案,现发布实施。
[发布日期] 1994-05-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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