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保障性苗圃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林业(营林)局、绥芬河、抚远市林业局,有关县(市)林业局,省尚志、庆安国有林场管理局,鸡西绿海林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林业生态建设良种壮苗供应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障性苗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省林业厅于2016年7月20日组织召开省级保障性苗圃审定会议,经研究,确定佳木斯市孟家岗苗圃等22个单位为省级保障性苗圃(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发布日期] 2016-08-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苗圃;林业;中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