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涉及煤炭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涉及煤炭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省垦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涉及煤炭生产企业收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933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黑财综【2005】1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保留和取消的涉及煤炭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如下,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5-12-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收费;事业性;行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