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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行署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市、县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7-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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