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2-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大学生;医疗保险;城镇居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