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精神,在“十三五”时期进一步提高我省消费品工业供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消费升级,满足市场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发布日期] 2016-12-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消费品;分工负责;品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