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抽检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生类政府 采购项目抽检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行署、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今年以来,各市(地)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认真贯彻《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采购的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验收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0]9号)精神,以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委托函》为依据,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认真组织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验收工作,对发现的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违约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验收报告,为省政府采购中心制定整改措施提供了事实依据,为落实党和政府惠民、惠农政策做出了贡献,全省委托抽检验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发布日期] 2010-12-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验收;采购;抽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