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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科学合理、方便就学的总要求,遵循学生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不断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新形势,着力解决因学校撤并带来的择校、“大班额”、师生安全、生活费用超出当地群众承受能力、教育资源流失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发布日期] 2013-09-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布局调整;教学点;农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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