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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行政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行政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行政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延期换证条件,把住安全准入关 各地在受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行政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时,重点把握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通过二级标准考核的,不再进行现场审查;未通过考核的,要对现场进行严格审查); 2、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伤亡事故已按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要进行现场审查(未按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不予受理);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重大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4、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5、许可证有效期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已履行安全许可手续;经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6、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范围; 7、使用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危险物品;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需复审的已按时复审)。
[发布日期] 2012-11-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安全;换证;烟花爆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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