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进出渔港签证或者在渔港不服从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未办理进出渔港签证或者在渔港不服从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08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39号): 第十三条 未办理进出渔港签证的,或者在渔港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证书(扣留职务证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下同)。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渔港;处元;职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