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石油天然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相关情况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按照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通知的通知》(黑安监〔2014〕—54号)要求,石油天然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统一由监督管理三处负责。
[发布日期] 2014-09-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管道;化学品;危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