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事业 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制定的《黑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7-12-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教育;达到;义务教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