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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龙煤集团分流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管理局: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接收单位要继续加强对分流人员管理,要将分流人员作为农场职工进行管理服务,使他们尽快找到归属感、融入新单位。
[发布日期] 2017-11-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接收单位;分流;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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