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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意见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土地收购储备(以下简称土地收储)是政府按照法律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通过对土地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前期开发、整理后加以储备,适应城市建设用地需要,保证土地一级市场供应的一项重要措施。
[发布日期] 2004-11-1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土地;收储;收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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