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部分省市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部分省市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产煤市(地)安全生产委员会,龙煤集团公司: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部分省市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有关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06]2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此文件精神,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按煤矿井型制定出入井人数规定,并请于9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发布日期] 2006-08-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转发;安委会;省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