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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更名为黑龙江省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关于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地理国情监测及成果应用工作,省政府决定将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更名为黑龙江省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 2017-09-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副厅长;副局长;国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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