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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强2017年秋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营林)局,伊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省农垦总局林业局,有关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巩固2017年上半年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效,防止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势头反弹,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现就加强2017年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责任制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
[发布日期] 2017-09-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野生动物;保护;保护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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