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黑龙江干流堤防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摘要] 为推进黑龙江干流堤防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黑龙江干流堤防工程建设全长504.64公里,其中,新建堤防长度187.89公里、扩建堤防长度316.75公里。
[发布日期] 2014-05-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地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堤防;长度;公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