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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已缴纳营业税需要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日期] 2016-06-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普通发票;增值税;复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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