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黑安办函字〔2016〕54号文件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林业(营林)局,绥芬河、抚远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日发生的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6〕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6-09-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林业科学
[关键词] 办公室;委办;转发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