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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关于取消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晋升工资奖励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2004年12月起,取消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晋升工资奖励。
[发布日期] 2004-11-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荣誉称号;晋升;人事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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