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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业经2007年7月12日省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7-07-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使用税;土地;用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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