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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黑龙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
[摘要]   为适应我省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新要求,切实做好公安部所属院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部属院校”和“警官学院”)的招录培养工作,满足我省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一线对实战型警务专业人才的需求,现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7-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公安院校;公安;毕业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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