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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8-03-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工会;地税;代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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