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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煤矿救护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涉煤收费,进一步减轻煤矿企业负担,支持煤矿企业发展的要求,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并降低的我省煤矿救护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煤矿救护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自愿有偿原则。
[发布日期] 2014-11-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救护;救护队;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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