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通报黑龙江省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企业产品召回情况的函
[摘要] 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企业自查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6号)精神,经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自查自纠,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银杏叶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5年第66号)中的检验方法,对本企业使用的银杏叶提取物(2批)及其生产的“哈药牌银杏叶软胶囊”(2批)检验,结果均为存在问题产品。
[发布日期] 2015-07-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银杏叶;软胶囊;提取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