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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岗位责任书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4〕27号)的要求,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意识,切实抓好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各项任务的落实,省教育厅印发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各市(行署、省直管县、企业总局)教育局局长签写。
[发布日期] 2016-04-0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办学;中小学;规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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